四、焚化爐排放粒狀物之濃度:
焚化爐操作方式與廢棄物進料種類性質,也將影響到粒狀物之排放濃度,不同爐型與不同廢棄物焚化過程所排放之粒狀物濃度依焚化爐之爐型而言,以流體化床焚化爐排氣中之粒狀物濃度為最高,主要之粒狀物來源是爐體砂粒介質擾動時砂粒之流失所致,因此流體化床式焚化爐常利用旋風式集塵器為前置之污染防制設備,以收集砂粒,如此可減少後段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負荷,於控氣式固定爐床焚化爐所產生之粒狀物濃度為最低,由於控氣式焚化爐採缺氧燃燒方式處理,送風量小,相對擾動底灰而揚起之比例亦較小,故粒狀物濃度低。
五、 焚化爐排放粒狀物對於人體之危害:
焚化排放於空氣中逸散性粒狀物對於人體主要影響呼吸系統,以粒狀物的粒徑大小來分(粒徑單位μm=10-6m),5~10μm之粒狀物會沉著於上部鼻腔,3~5μm之粒狀物會沉著於呼吸道,1~3μm之粒狀物會沉著於肺泡,長期累積而造成傷害,此外粒狀汙染物還會與其他污染物產生協力效應。像是粒狀物與二氧化硫存在時,將使支氣管加速收縮。所以空品不良時,氣喘發作機率提高就是最好的例子。粒狀物可能是固體也可能液體,根據生成原因與物理型態大略可分為粉塵(dust)、霧滴(mist)、燻煙(fume)、煙霧(smoke)、生物性微粒等型態,各參考文獻對粒狀物的區分並不完全一致,以下分類方式僅供參考:1. 粉塵:因研磨、粉碎等機械作用由岩石、礦石、金屬、煤塊、木材、穀類等大型物體分裂所生成的固態粒狀物。大小約在 1 至 100 mm 之間。2. 霧滴:由大型液體物質破碎或蒸氣凝結所生成的液體粒狀物。大小約在 10 m 以下。3. 燻煙:由氣態物質凝結生成的固體物質。大小約在 1 mm 以下。4. 煙霧:由不完全燃燒作用所生成的含煤焦與碳粒狀物。通常固液態共同存在。5. 生物性微粒:包括濾過性病毒、細菌、黴菌、孢子、花粉等,大小自 0.01 mm 以下(濾過性病毒)至數百 mm(花粉)不等。某些細菌與濾過性病毒是依附飛沫或其他微粒生存傳播。對直徑為 1 mm,比重為 1 的圓球形粒狀物而言,在空氣中的沈降速度只有每秒鐘 0.0035 cm,因此粒狀物得以長久懸浮於空氣中,再加上直徑在 10 mm 以下的粒狀物可隨呼吸氣流進入呼吸系統中的肺泡氣體交換區,並沈積於其中,造成健康危害。下表為粒徑分布所造成危害情形:
表參考文獻(空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林俊佑、陳冠董、賴旺辰等3人)
六、 結論:
從焚化所產生之粒狀物來看,粒狀物之粒徑>10μm於鼻毛即可阻擋反而人體影響較小,由於近年來環保意識高漲,住於焚化廠旁之居民要求也愈嚴格,因而焚化設備也相對改良及改善,以目前焚化技術而言:
1.污染物種類:塵粒、SOX、HCl、重金屬
2.去除效率:塵粒>99%;SOX>90%;HCl>95%;Pb:99%;Cd:99%;Hg:90%
以下為焚化爐焚化之流程圖:參考台北市內湖焚化廠之檢測報告可以了解目前粒狀物已經可以有效控制,並且符合環保法規所要求的標準範圍內,如下表所示:
內湖廠95年度飛灰穩定化物重金屬檢測結果一覽表
本報告只探討就目前焚化爐所產生之粒狀物對人體危害的部份,從各個焚化廠的數據可知(由於檢測數據繁多,只列出內湖焚化廠95年之檢測數據),焚化操作之技術己改良許多,若是考量風向、煙囪高度、燃燒後之毒性粒狀物…等,建議居住在焚化爐之上風處。若是其它因素造成空氣中粒狀物之增加,須再深入探討整個生態環節,大氣污染物…等,若有遺漏之處還請指教,謝謝.
七、參考文獻:
臺中縣環境保護局粒狀汙染物對人體之危害2007/6/18
http://www.teepb.gov.tw/03magic/03magic_01a.asp?id=2334
空氣污染與健康http://mail.cju.edu.tw/~ykchen/Environment_experiments/Word%20Homework.txt
空氣污染對環境的影響 林俊佑、陳冠董、賴旺辰等3人
http://shs.tngs.tn.edu.tw/essay/post/upload/9403/°ê¥ßªê§À°ª¤¤_9403_632476975362887500.pdf
環保生活資訊網 http://gaia.org.tw/air/care/index.htm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焚化爐毒性物控制技術http://www.twdep.gov.tw/b/b_print.asp?Ct_Code=06X0000911X0000932
台北市內湖焚化廠營運報告書 http://www.nhrip.tcg.gov.tw/06_link/01.htm
台北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epb.taipei.gov.tw/index.aspx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木柵垃圾焚化廠 http://www.mcrip.taipei.gov.tw/
高雄市環境保護局http://www.ksepb.gov.tw/mp.asp?mp=1